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体育科目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2007年4月25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7]39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增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科目及收费标准的函》(琼教函[2007]50号)收悉。鉴于体育已列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统考科目,为保证该项考试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体育科目考务费标准为每生10元。
体育科目考务费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收取,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市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事项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复函》(琼发改收费函[2006]59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