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区政府、爱卫会,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五大企业:
为了进一步扩大“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社会参与面,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城市整体的现代化水平,有力推进重点城建项目建设工作,巩固深化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安排与要求,结合城市市容环境实际情况,现将开展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110国道、210国道、城市外环线两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街坊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地域和地段。
二、整治内容
(一)市容环境。
1、清理清除主次干道、便道、背街小巷和广场、公园、游园、草坪、绿地、喷泉、景点内外和周边的积存暴露垃圾、白色污染及卫生死角。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依法整治和取缔沿街两侧乱倒乱泼、乱贴乱写、乱摆乱占和店外店、店外设摊的违章现象。提高主次干道的全天候清扫保洁质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2、有规划、有安排、有重点地清理整修、更换、粉刷油饰沿街残缺、陈旧、破损、污渍的门牌店招、广告牌匾。
3、清理沿街公厕、垃圾转运站内外的暴露垃圾和乱堆乱放的其他废弃物。加强内部设施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定期开展消毒消杀工作,做到无鼠、无蝇、无蛆、无异味。
4、清理整治建筑工地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工地围挡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场地内排水设施畅通,不得出现堵塞或污水外溢的现象。
(二)居民区和城中村环境。
1、清理街坊小区、小街小巷、通道便道内的积存暴露垃圾、白色污染等卫生死角。及时清理街坊旱厕和排水口、渗水井周边的垃圾、污水和其他杂物。
2、清理街坊小区内、楼道内的各种“野广告”及乱堆乱放的杂物和废弃物。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整治活动,消灭卫生死角,提高居住区环境卫生水平,营造一种讲卫生、讲文明、爱家园、树新风的社会氛围。
3、组织发动辖区单位和居民以室内为重点,提高日常卫生水平,铲除“四害”孳生地,采取物理与化学相结合的消杀形式,开展除害消杀活动。降低“四害”侵害率,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