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


包头市中心血站:
  我院在使用你单位提供的血液(全血及成分血)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范》的规定,并且由医院输血科或血库医务人员按照预约用血计划,去你单位或你单位储血点取血,如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所有输血安全事故,我院将承担全部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医院法人代表签字:

医院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临床输用全血、新鲜红细胞类血液审批单

  预定输血日期: 年 月 日
  受血者姓名: 性别:(男/女)
  年龄: 病案号: 科别: 病区: 床号:
  临床诊断:
  输血目的:
  继往输血史:(有/无) 孕 产
  受血者属地:(本市/外埠)
  预定输用血液制品名称:
  预定输血量: 血液保存天数
  受血者:
  血型: 血红蛋白:
  HCT: 血小板: /L
  白细胞: /L

  申请医师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科主任签字: 医院审批:
  申请单位:(盖章)

  中心血站医务科签字:
  业务站长或站长审批: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偿献血返还血费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下发的《血站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为广大献血者提供便捷的血费报销“直通车”服务,现将报销血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及享受待遇:
  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