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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和监督部门要及时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制度和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各单位要加强自查,切实履行质量管理的职责,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敦促整改,确保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

  附件:1、供血协议书
  2、临床安全用血承诺书
  3、临床输用全血、新鲜红细胞类血液审批单
  4、无偿献血返还血费须知
  5、无偿献血返还血费申请单(略)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供 血 协 议 书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用血,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保证患者的健康,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范》,进一步做好临床供血服务工作,现与具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签定如下供血协议:
  一、 协议方
  甲方:包头市中心血站
  乙方:

  二、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严格按照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完成血液的采集、制备、检验、储存、运输、发放等工作。
  2、原则上执行预约供血制度,保证乙方的计划用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用血计划,准备各种血液。甲方应制定血液库存量,保障合理的库存基数,保证临床用血及突发事件的血液供应。甲方供血科具备24小时临床供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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