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管理,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按照以往用血规律储备足量的血液,及时补充库存血量,以备急救用血;并且要避免滥用和浪费血液;要配备符合血液运输条件的运血箱和贮存条件的储血冰箱来运送和保存血液,保证用血安全;同时,要根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范》,开展相关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七、在血液短缺时期,医疗机构要从严审批临床用血计划,合理调整择期手术时间。市中心血站在确保急诊和危重病人抢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病人和亲属提供血液,优先为有用血计划(或预约)的医疗机构供应血液。一旦发生临床用血困难时,应立即启动《包头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预案》,严格审批用血和供血。
八、市中心血站负责向合法的签定供血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安全的临床用血,在向医疗机构发放血液时,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及时登记备案。医疗机构安排家属代为取血的,市中心血站应拒绝发放血液,因此而发生的纠纷或医疗事件由医疗机构负全责。
九、因病情需要输用储存10天之内的全血、新鲜红细胞类血液,需履行以下审批手续。申请输血医师要填写《临床输用全血、新鲜血液审批单》(附件3),经院方医务科签字后将此申请单送交中心血站,经中心血站供血科、医务科、站长审批后方可放行发放血液。若因路途远、病情急可先电话预约用血,输血后三天内将申请单送交市中心血站,履行审批手续。
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范》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成分输血率要达到98%以上。为了满足临床血小板及Rh阴性血液的需求,市中心血站要将冰冻血小板及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制剂应用于临床,为临床做好供血服务。
十一、为保证临床血液供应,鼓励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依照《
献血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中心血站要为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报销血费。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告知受血者《无偿献血返还血费须知》(附件4),并负责提供《无偿献血返还血费申请单》(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