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包卫发〔2007〕108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两年来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国务院决定继续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同时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医疗服务秩序持续不断好转。现就2007年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在2005年、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2007年增加以下三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在加大打击力度、狠抓非法行医案件查处的同时,2007年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卫生监督会议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精神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要抓住机遇,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落实和整改措施,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部门按照《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同时,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要加强与工商、药监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加强案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