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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7年5月14日 发改收费函[2007]45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报海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收费标准的函》(琼教计[2007]40号)、《关于申报海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收费标准的函》(琼教计[2007]43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结合组织报名考试费用支出情况,同时考虑考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50元;
  2、考务费每人120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取收费项目编码表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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