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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海口电厂9#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海口电厂9#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7年5月17日 琼发改价格[2007]453号)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确定海口电厂9#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华能海南发电营[2007]128号)收悉,现就9#机组上网电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9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海口电厂9#机组上网电价为0.3724元/千瓦时;安装使用脱硫设备并通过省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上网电价在此基础上再加价0.01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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