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7年6月5日 琼发改收费[2007]543号)
儋州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儋价[2007]9号)收悉。根据《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和《海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儋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材料检测室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为建设单位装饰到位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同意该单位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检测点数计,每个检测点800元,检测项目包含甲醛、氨气、氡、苯、TVOC(有机挥发物气量)等五项,检测单位不得分解项目收费。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按建设部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抽查具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查数量不少于5%。
检测点按国家标准规定采样点数设置: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50-1002时,设2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2时,设3-5个检测点。
上述收费标准为指导价,收费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