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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新增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区经办机构7人,时间10天,以课堂讲座、研讨、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新增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每个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人,每个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人),时间8天,以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从2007年7月开始,11月结束。
  三、经费使用和结算
  培训经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出,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拨付给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做好培训的资金管理和培训结算,所有培训费用都将根据学员的数量、出勤据实发放。
  四、项目培训的要求
  此次培训由中央财政投入资金予以支持,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各旗县区卫生局和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和检查,为了确保培训取得效果,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加强培训前后对比测试
  每项培训前后应进行对比测试,以了解学员的培训效果变化。测试可以采取问卷、提问、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学员参加测试情况由承办单位书面报送负责组织实施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备核查。
  2、加强培训效果的监测评价
  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培训要接受自治区卫生厅的检查,市卫生局要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和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培训结束时,市卫生局和各旗县区要对培训效果作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培训评价报告。各旗县区卫生局要将所承担项目的计划、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培训材料(通知、讲义、照片、签到簿、测试材料等)等归档备查,并报市卫生局1份。
  3、加强培训的管理
  承担此次培训任务的单位、机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制定培训的具体实施计划,师资提前培训,组织安排学员学习,加强学员管理,制定培训质量评价和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确保学员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4、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达到规定的培训目的和要求
  培训过程中,可采取集中授课和分散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保证学员有足够的实践时间和交流机会,提高学员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在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切实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学习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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