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和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包卫发〔2007〕224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包头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的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工作,包头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了《包头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和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包头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和报告质量检查方案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包头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检查方案
为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的报告,加强传染病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评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发现、报告及组织管理水平。指导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对象和范围
我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均为检查对象。其中旗县区级以上机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乡镇卫生院抽查30%。
三、检查内容
(一)新发传染病、重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传染病的发现与感染控制
1、对新发传染病、重点传染病或不明原因传染病的发现及感染控制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通过当面询问内、儿、传染、肠道、呼吸科等门诊与住院部医生各1-2人了解。
2、感染控制相关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了解感染科的功能与职责,预检与分诊台(室)的设置,病例转诊的相关规定与制度等。
(二)传染病报告管理
通过预先设计的表格对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进行综合评价。
1、管理组织及工作制度
建立由院领导、保健科负责人及具体专业人员组成的传染病管理组织。乡镇苏木卫生院管理组织由院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构成。疫情报告管理应针对疫情自查与奖惩、新入院医生和实习生传染病培训、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检验结果登记、保健科或防保组职责及要求等内容建立相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