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包头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旗县区、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我局印发的《包头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包卫发〔2007〕235号)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现补充工作内容如下:
一、地区、各单位自9月1日起,每10天上报本地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1,见表格下载区);
二、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各地要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送(见附件2,见表格下载区);
三、各地每10天汇总1次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每月1日、11日、21日(9月21日为第一次报告时间),报送检查情况(见附件3,见表格下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