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及时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加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入库专家的培训,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医院内部安全防范体系。定期组织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的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医院内部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的制度和措施,以及应对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门和重点科室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麻药品、菌种、放射源和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增强医护人员及职工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保证医院内部管理有规有序。
(四)认真治理医院及周边环境。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对医疗机构特别是人、车流量较大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交通秩序。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煤、油、气、电设施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经常分析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改进涉医新闻宣传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7〕17号)精神,强化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报道,杜绝不实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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