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二级及以上中蒙医医院、综合医院中蒙医科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安排中蒙医机构和综合医院中蒙医科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蒙医机构、综合医院中蒙医科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五、积极开展中蒙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3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包头市中蒙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建成1~2个全国及自治区中蒙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六、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与优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发掘、推广和运用中蒙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基本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蒙医药服务功能。开展不少于2种慢性病中西医、蒙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服务。制定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及亚健康人群的中蒙医保健方案,开展具有中蒙医药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等工作。将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康复纳入社区康复体系,运用中蒙医疗法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大力推广和运用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针灸、推拿、火罐、刮痧、敷贴、热熨、熏洗、穴位注射以及蒙医多种疗法等方法进行诊治疾病,开展5种以上的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广泛开展中蒙医药科普知识、特色优势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开展社区中蒙医药服务取得的成效。
七、加快社区中蒙医药人才培养步伐。依托我市或自治区医学院校,有计划地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蒙医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其他医务人员进行中蒙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临床执业医师接受过自治区级中蒙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中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要达到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蒙医执业医师接受过自治区级中蒙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中医或蒙医岗位培训要达到50%以上。积极开展社区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促进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