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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包头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包艾委办发〔2007〕4号)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贯彻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精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包头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督导与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提高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工作的质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督导与评估的培训工作。
  附件:包头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日

包头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中关于督导与评估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本督导与评估方案及指标用于全市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各旗县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
  准确掌握各地贯彻执行《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的情况,评估艾滋病防治效果,及时制定和调整防治策略和规划,切实落实防治艾滋病的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治艾滋病工作质量的效果。
  二、原则与要求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和全社会参与、全面加强督导与评估工作。
  (二)以《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为指导,督导与评估的目标和工作指标与其保持一致。
  (三)结合本地区实际,客观、科学、准确地反映实际防治效果,督导与评估方案指标与《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方案(试行)》评估指标相统一。
  (四)数据来源以现有信息收集系统为主,必要时进行专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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