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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区、县房管局所属办事处机构性质、工作任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区、县房管局所属办事处机构性质、工作任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房[1990]规字发第385号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日)


各区、县房管局:

  现将《区、县房管局所属办事处机构性质、工作任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办事处的工作涉及房产行政管理的各个部门,为使其顺利开展工作,各区、县房管局应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局长分管;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问题,各区、县局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协调。市局由公房管理处牵头协调。

  办事处的工作刚刚起步,目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只是整个房产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为此,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政策水平,使房产行政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

  办事处的工作涉及面广且较具体,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各房管所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办事处做好各项工作。

区、县房管局所属办事处机构性质、工作任务暂行规定

  一、性质:办事处是区、县房管局行政管理派出机构,是不具法人资格的行政管理部门。

  二、职责任务:做好所辖范围内公(系)私房屋的行政管理,资料管理,执法检查,政策调研以及房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1、行政管理:

  直管房:

  (1)对经营管理单位、承租人和其他人违反《公房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县局审定。

  (2)配合产权管理部门搞好房产登记和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工作。

  系统房:

  (1)督促系统单位按时上报产业统计资料。

  (2)督促系统单位定期自查房屋,按期上报危房情况及解除危险措施。

  (3)受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区、县局审批。

  (4)对经营管理单位违反《公房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县局审定。

  (5)与系统管房单位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和工作网络,定期召开会议,宣传政策法规,提出执法要求。

  (6)配合产权管理部门搞好房产总登记和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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