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用电减轻果蔬保鲜企业电费负担的通知
(2007年6月27日 琼发改价格[2007]679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果蔬保鲜企业:
根据罗保铭省长今年初在澄迈考察调研冬季瓜菜冷藏保鲜企业时的指示精神,省价格主管部门就我省果蔬冷藏保鲜企业反映用电费用负担偏高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专题调查,并提出了减轻果蔬保鲜企业用电负担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用电,减轻我省果蔬保鲜企业电费负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果蔬冷藏保鲜企业用电价格情况
据对全省15个市县、46家果蔬冷藏保鲜企业(冷冻厂)2006年用电情况的调查测算,2006年我省保鲜企业综合加权平均用电价格为0.68元/千瓦时(含基本电费),其中,综合平均电价位居前三位的企业为陵水鲁宏农业开发公司、琼中绿橙果业公司和琼中乌石农场冷冻厂,其综合平均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3.42元、1.33元和1.09元;综合平均电价较低的企业为保亭保城宏发制冰厂、海南文龙实业公司和海南果蔬食品配送公司,其综合平均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553元、0.592元和0.595元。
据调查,造成我省部分果蔬冷藏保鲜企业综合电价偏高的原因主要是:(1)变压器容量配置不合理。一些企业安装的变压器容量过大,“大马拉小车”现象既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又造成了综合平均电价偏高。(2)淡季不及时采取变压器减容或暂停等措施,致使基本电费负担无法减轻。(3)制冷设备台数与功率配置不当,不按电力经济连续运行考虑等。此外,一些保鲜企业用电不是由海南电网直供电,而是由附近的农场、部队按协议转供电,造成用电价格标准不一,个别冷冻厂转供电协议电价达到0.90元/千瓦时,比电网直供目录电价高出0.355元/千瓦时。
二、进一步规范用电,减轻企业电费负担
从调查情况看,除个别企业由于用电不当造成电价较高外,大多数保鲜企业用电价格处于平均水平的0.68元/千瓦时(含基本电费)左右,保鲜企业要求降低电价,提高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求取消基本电价是不可取的,实行两部制电价是国家重要的电价政策,基本电价是两部制电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需求侧管理最有力的经济措施,其功能在于引导企业合理用电,节约能源。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出发,国家严禁地方政府擅自出台优惠电价措施。根据我省保鲜企业用电的实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减轻电费负担:
(一)加快推进农电“两改一同价”,整顿规范用电价格秩序。积极推进我省农电“两改一同价”步伐,优先实现果蔬保鲜用电大户由省电网直供电,执行目录电价标准,解决因使用转供电负担过重问题。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涉农价格专项检查中,要对一些不是由海南电网公司直接供电而是由农场、部队转供电的保鲜企业的用电价格,开展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规范用电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