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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日)废止

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7年6月28日 琼发改收费[2007]707号)


省建设厅:
  报来《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建综函[2007] 6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基础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4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
  (二)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0元。其中分别上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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