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包卫发[2008]11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包钢预防保健中心,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解放军291医院,局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有关专家预测,6、7月份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将出现发病高峰。针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我市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 提前做好各项技术、物资和人力储备;认真做好辖区内肠道病毒类传染病等疫情防控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发生疫情后,要积极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及早进行干预,争取在最短时间扑灭疫情。
二、切实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及处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手足口病的流行特点,科学分析疫情的发展动态与趋势。加强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其流行规律。卫生部已经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报告传染病,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按照疫情报告制度进行网络直报,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单位报送信息。出现手足口病疫情暴发的地区,必须启动每日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手足口病病例,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明确病原学诊断,同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做好疫点消毒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大和蔓延。
三、加强手足口病临床诊治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印发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的要求,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加强症状监测,及早发现病例并按规定及时向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规范开展手足口病病例诊断治疗工作。各地区要确定具备收治能力的医院收治病人,配备技术骨干在专家指导下救治重症病人,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各医疗单位要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注意消毒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防止疾病通过医院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