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7月11日 琼发改收费[2007]841号)
省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省建设厅《关于核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建人教函[2007]95号)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我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人发函[2007]49号)收悉。鉴于省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实施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由具体实施考务工作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收取,标准为:
(一)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6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费6元。
(二)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00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费25元。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由省建设厅统一收取,标准为:
(一)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80元。其中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考务费50元。
(二)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10元。其中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考务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