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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废止琼价费字[1998]295号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废止琼价费字[1998]295号文件的通知
(2007年8月7日 琼发改收费[2007]890号)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废止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注册视听生”收费标准的批复》(琼价费字[1998]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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