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子口岸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7年8月20日 琼发改收费[2007]942号)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口分中心:
报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口分中心关于申请制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开展电子口岸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核定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一)IC卡信息处理(包括入网企业资料录入、信息变更和IC卡解锁)每份50元;
(二)增加IC卡资料录入每份20元;
(三)电子数据传输和处理每份20元;
(四)审核手续代理费200元/家;
(五)系统安装维护费200元/次。
二、以上收费属中介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分解项目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