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废止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8月21日 琼发改收费[2007]960号)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我省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人发函[2007]51号)收悉。鉴于你局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试行琼发改收费[2005]161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期满,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15元。其中上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付省建设厅组织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35元。其中分别上缴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付省建设厅组织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三、考试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省级国库,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按执收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拨。
四、收费单位必须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应重新报批。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5]16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