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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2007年8月21日 琼发改价格[2007]949号)


澄迈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制定老城开发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澄价字[2007]1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现就老城开发区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毗邻海口市价格水平的衔接平衡,原则上同意你局申报的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澄府函[2007]286号文件通过的自来水价格方案,对海南盈涛水务有限公司在老城开发区供水区域内的自来水价格每吨核定为:生活用水1.55元(含水资源费,下同),行政事业用水1.60元,工业用水1.70元,经营服务用水3.00元,特种行业用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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