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猪苗交易场地设施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猪苗交易场地设施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7年10月9日 琼发改收费[2007]1151号)


海南京美畜牧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牲禽苗交易场地设施服务费报告》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猪苗交易场地设施成本等情况,经研究,现就猪苗交易场地设施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猪苗交易场地设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头猪苗4元(含场地提供、消毒、注射疫苗等费用)。
  二、猪苗交易场地设施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