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7年10月31日 琼发改价格[2007]1259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90号)的精神,现就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油、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均上调500元,即90号汽油(标准品)价格每吨由5575元调整为6075元;0号柴油价格由每吨5100元调整为5600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省价区的成品油销售价格见附表。经营者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8%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二、石化批发企业实行配送制向系统外社会加油站供应汽、柴油的批发价,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实行配送制供油的,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
三、车用燃油添加清净剂的油品销售,严格实行明码标价,销售票据的使用要分别写明油价和清净剂加价金额。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7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五、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做好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并于11月3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供应等情况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65374568)。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调价后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表:
海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品 名 | 石化企业配送批发价(元/吨) | 含燃油附加费和燃油清净剂零售价(元/升) |
下浮8% | 中准价 | 上浮8% |
90号汽油(Ⅱ) | 6266 | 5.55 | 5.90 | 6.26 |
93号汽油(Ⅱ) | 6642 | 5.91 | 6.30 | 6.69 |
97号汽油(Ⅱ) | 7018 | 6.23 | 6.64 | 7.05 |
0号柴油 | 5776 | 4.40 | 4.78 | 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