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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州(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机制,加强对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促进救灾款物筹集合法有序、管理安全完整有效、安排拨付及时到位、分配公平公正公开、使用合规合理透明。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救灾款物审计是救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救灾工作服务。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分级成立审计机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救灾款物审计应急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应按照救灾款物审计应急工作的统一部署,相互支持,协调联动,确保救灾款物审计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1.4.2适时介入、全程跟踪。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审计机关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序的开展对救灾款物下拨、管理、使用、发放全过程的审计。

  1.4.3结果公告,重在服务。各级审计机关应定期对救灾款物应急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改进和完善救灾款物下拨、管理、使用、发放工作,为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服务。

  1.5适用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发生的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阶段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以及发生在外省区或者境外,但对我省造成影响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阶段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适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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