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系统单位自管房经营机构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收费项目的复函
(沪价涉[1992]第421号 1992年12月29日)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沪房(92)经字发第266号《关于设立系统单位自管房经营机构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收费项目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系统单位自管房屋经营管理机构及物业管理企业设立注册资格审查费、年鉴复审费及变更登记费三个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注册资格审查费每户每次600元。
2、年鉴复审费每户每次250元。
3、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