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承包单位应根据各种拆除方法的规定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围栏。在市区主要路段、交通要道(见附件)两侧,围栏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栏应做到清洁整齐,无破损,不有碍市容观瞻。

  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进行拆除工程,施工脚手架必须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应搭设防护隔离棚。

  第十六条 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拆除工程应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采取严密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第十七条 对作业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从事拆除工程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其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施工阶段的管理

  第十九条 拆除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应报请原审批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拆除工程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不得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拆除时应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拆除栏杆、楼梯和楼板、脚手架应与同层次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

  第二十一条 拆除构件或结构时,应防止相邻部分发生坍塌;进行局部拆除时,对保留部分应先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造成相邻房屋、设备、设施等损坏的,应负责修复赔偿。

  第二十二条 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不准在建筑物的屋面、楼板、平台、墙体等部位聚集人群或集中堆放材料。

  第二十三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拆除物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