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屋拆迁许可证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拆迁的文件;
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资格认可证;
三、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四、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五、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
六、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程或特殊作业法的有关文件;
七、开工报告 。
第三章 施工前的准备
第十条 拆除工程的委托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委托单位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应负检查督促责任;承包单位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委托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和情况,并进行书面交底,协助承包单位制定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一、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二、拆除工程涉及区域内的地上、地下设施及隐蔽工程的分布情况。
第十二条 委托单位必须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如水、电、煤等)的切断、移位工作。
第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对被拆除物进行实地查勘,制定拆除方案,并按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文明施工、市容、环保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制定工地环境卫生制度及文明施工制度;
二、降低施工中产生噪音和加强施工、运输过程中扬尘、滴漏管理的措施;
三、拆除工程现场挂牌施工。铭牌上应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开(竣)工日期、监督电话号码、无重大事故计数牌等,标牌应设置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
四、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周围道路沟管畅通;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编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报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