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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校长接待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校长接待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7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好和谐普惠和让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幼儿园、村小)开展“校长接待日”活动。现将《校长接待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校长接待日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校长接待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好和谐普惠和让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幼儿园、村小)开展“校长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长接待日”活动意义
  “校长接待日”活动是各学校直接听取公众反映,通过分析整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及时调整学校的决策和行为,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有效方法;是开辟校长和学生家长沟通渠道,搭建沟通平台,实现校务公开,听取群众意见的有效载体;是更好地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力量,构建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提高各学校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二、“校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1、除寒暑假外,确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为各学校 “校长接待日”(节、假日除外)。“校长接待日”全天工作时间由学校安排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接待工作,并由工作人员负责纪录。学校要通过一定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待时间和固定的接待地点。
  2、“校长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学校教师、职工家属、学生、学生家长、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校长接待日”当天,各学校都要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值班校长姓名,要求值班校长实行挂牌服务,同时设立专门的接待室,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校长接待日”期间,群众、家长来访必须热情接待。对家长、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接待人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安排学校职能处室处理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批转或责成有关处室答复处理;学校解决不了的,要解释清楚并上报有关部门。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来访者可以到学校各处参观。学校要为来访家长、群众保密,不得散布家长、群众来访和反映问题时要求保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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