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评选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活动的通知

  五、德育活动(20分)
  1、(5分)贯彻有关中小学德育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分);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规范训练和检查评比形成制度(3分)。
  2、(6分)根据各年级实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优秀民族传统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定期开展道德体验教育活动。
  3、(5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讲座,宣传,活动课,咨询活动等)。
  4、(4分)建立健全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体系。
  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有关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材料(1分);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系列教育活动的具体措施;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的过程材料;道德体验教育活动材料;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典型事例的相关材料(1分);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过程材料(1分);④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评价的有关资料(1分)。
  注:德育工作有特色,有典型,有亮点,并在不同层次获得奖项。(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加分项仅限学校团体项。

  附件2:
  吉林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
  申 报 表

  单位:

班级数

 

学生数

 

班主任数

 

学校近两年获奖情况

 

学 校 近 两 年 德 育 工 作 情 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