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绿化。按照城市园林部门的绿化设置,自觉保护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绿地等城市绿化设施;责任区内绿地、树坑内无乱倒污水、污物,树上无拉线、挂物,不攀折树木、践踏花草,无擅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等。发现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举报。
(三)包秩序。责任单位不得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及棚、亭、阁等,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乱堆乱倒、乱搭乱挂及使用高分贝设备招揽顾客等现象;自觉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发现路边洗车、乱摆摊点、乱停放车辆(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乱挖掘、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举报。
责任书由城关区人民政府统一制作。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积极配合城关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二)确定专人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层层责任管理的要求,与责任区内各经营业主签订相关的管理责任书;
(三)市区中心沿街责任单位的经营铺面,不得经营鸡鸭等活禽,不得经营牛羊猪等动物胴体、分割肉;
(四)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实行定岗、定人、定责标牌制度,标牌由城关区人民政府按统一规格制作。
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督卡,做到每月检查一至二次,每季度评比一次,年终进行总评。
第十二条 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城关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提出名单,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可以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依据《
拉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