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租赁部位独用栏:
1.先填主要房间,后填灶间等辅助部位。
2.填明独用的部位及层次,做到明确无误。如二层的前楼,三层亭子间等。分层一户独用的,要分间填明,不要笼统填“二层全部”、“三层全部”。
3.如属双开间房屋,应填明房间方向。如二层东南间,二层西南间等。
4.全幢一户独用的,可填“全幢”。
5.公寓或新工房一户独用一个室号的,可填室号,如四层403室,二层4室,三层6室等;如二户以上合用一组的,应填明房间部位,如二层4室东间、二层4室西间等。
6.独用的阁楼(产权属公的)卫生间、灶间、贮藏室,亦应填入独用栏;附属在房间内的壁橱,在独用房间部位后加括号注明。如:二层前楼(附壁橱一只)。
7.经过审核,确属一户独用的阳台、晒台、天井、园地等,均填入独用栏。
8.独用部位,被他户走破的必须注明,以免纠葛。如:灶间(走破)、客堂(走破)。(注:走破人的《凭证》上不填写。)
六、使用面积栏:
1.居住用房屋一律以计租的面积填写。
2.非居住房屋,尚未全面测估,可只填明部位,暂不填面积;但如以暂标居住租金加成计租的,应填入面积。
3.卫生间、天井、晒台、阳台、扶梯下小间以及高度不满1.2公尺的阁楼可不填面积。
4.面积有误差,如按间计算,误差在0.5平方米(包括0.5平方米)的视为正确,不作变更。
七、公用部位栏:
1.填写该户有公用权的部位。如底层灶间、二楼大卫生间、底层小卫生间、晒台、阳台、园地等。不要填几户公用或几分之几,也不填公用面积。
大楼、公寓的平台按规定承租户是不能攀登的。虽然目前在使用的,也不能填入公用部位,并应上锁加强管理。
2.公用的扶梯间与走廊、走道,如没有分隔成间的,均不填入公用部位。
3.公用部位使用争议的,待明确处理后再填发。
八、附属设备栏:
1.填写公管房屋中的主要附属设备。如浴虹、马桶、碗橱、吊灯等。一般灯头、开关等零星小设备,可视具体情况不填。但如有经常被拆散失或公私混淆不清的情况,则也应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