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房产登记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
(沪房[1989]权字发第438号 1989年11月16日)
各区、县房产管理局,各区、县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
产籍档案是房产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档案,在房产管理中具有凭证和依据作用,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十分重视房产登记产籍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各区、县房管局、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资料室应重视、做好这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的产籍档案,把产籍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根据建设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市房管系统实际情况,对房产登记产籍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产籍档案管理的原则
房屋产权登记形成的产籍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基础上的分级管理。按照《上海市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暂行办法》关于市与区县房产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范围的分工,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受理房产登记形成的产籍档案由市房管局资料室集中保管;区、县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受理房产登记形成的产籍档案由各区、县房管局资料室集中保管。市与区县房管局有关部门要做好产籍档案资料的交流工作,以保持各自档案资料的完整。
二、产籍档案的内容
1、图
图指产权人申报登记产权时所交的各种建筑图、房屋平面图;在审核确认产权过户中绘制的各种图纸草图、勘丈图、正图。
2、档
档是指由产权人递交的和在审核权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记载的表格和证明文件材料,经过分类加工整理而形成的文字档案。
3、卡
卡分房屋基本情况卡和索引卡。
4、册
册主要是指房屋产权登记簿册。
三、产籍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原则和方法
(一)立卷归档原则
房产登记产籍档案采用先建档后移交的方法,即由各区、县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房产登记文件材料件袋,并按规定认真整理、组卷、装订,填好卷面内容和卷内目录、备考表。各区、县房管局资料室要对立卷工作人员给予业务指导,把好质量关。立卷后的产籍档案由资料室定时或定量予以验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