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统建工房按套室装小水表改由市自来水公司承担安装任务的通知
(沪建施[1981]第46号)
市住宅办、市公用局、有关各局、各设计院:
沪住办(80)第027号文和沪用计(80)字第1243号文关于统建工房改变由施工队装置小水表问题的请示报告均收悉。经与有关方面多次研究,同意新建的统建工房按套室装小水表改由市自来水公司承担安装任务,并试行《新建统建工房按套室装水表职责分工范围和管理办法》。
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水表改由自来水公司安装后,原设计和概预算由市民用设计院进行修改和修正。施工单位应按修改图进行施工,并按修正预算进行结算。
二、为了节约材料,减少浪费,各施工单位应负责利用拆下的连络管和“由令”。
三、本通知自一九八一年四月一日后竣工交付,并按市民用设计院新修改图施工的统建工房开始执行。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新建统建工房按套室装水表职责
分工范围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建设单位应做到:
1.建设单位应会同上水公司所属厂、营业分所,对预留装表位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设计院水表装置图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返工纠正。否则,上水公司不给予配套接水。
2.临时借用房屋单位,应向上水公司所属厂、营业分所办理申请用水手续并应在装表后用水。发现无表用水者,每套每天按五吨用水量计算收费,以迁入起发现日止。装表后按抄见水量收费。
3.建设单位应付验收校漏用水水费,水费以每表1立方米定额水量计算。
4.装表、拆连络管,每只收人工费用2元,按实际装表数每月向建设单位结算。
5.闸伐、连络管及预留表位的装置要求:
(1)全铜或铁壳、铜芯、铜梗闸伐。
(2)连络管中间应加装“由令”一只(拆下连络管应回收利用)。
(3)连络管管中心离墙空距为80毫米成水平行,两端中间空距为245毫米成水平行,按市民用设计院修改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