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等:龙华东路、日晖东路、云岭东路、光复西路、广中路、水电路、北宝兴路、沪军营路等;
七等:市区偏僻小路。其中仓库用房地段等次及划分范围。
甲等:东从大连路、长阳路口开始,到大连路、秦皇岛路、黄浦江为界;南以陆家浜路为界;西从陆家浜路开始沿中华路、人民路、四川南路、四川中路、南京东路、西藏中路、北京西路、石门二路、苏州河为界;北以中兴路、虬江路、河南北路、海宁路、溧阳路、东长治路、长阳路为界。
乙等:东块东南以黄浦江为界,西以军工路为界,北以平凉路、虬江路为界;南块东以陆家浜路为界,南以黄浦江为界,西以船厂路为界,北以中山南一、二路、车站前路为界;西块东以四川中路、四川南路为界,南以四川南路、人民路口开始,沿人民路、淮海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虹桥路,西以沪杭铁路为界,北以沪华铁路长宁路口开始以长宁路、长寿路、苏州河、石门二路、北京西路、西藏中路、南京东路为界,北块以欧阳路、溧阳路为界,南以海宁路为界,西以宝山路四川北路为界,北以大连西路为界。
丙等:甲、乙等地段以外的市区浦西部份及浦东东南以黄浦、杨浦区区界开始,沿浦东大道、黄浦南路,白莲径,西北以黄浦江为界的部份。
丁等:丙等地段以外的浦东市区部份。
戊等:吴淞、闵行区。
2.生产用房地段等次及划分范围。
甲等:东以欧阳路、溧阳路、黄浦江为界;南以黄浦江西岸、新开河开始,沿人民路、淮海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虹桥路至铁路;西以沪杭铁路为界;北从铁路、长宁路开始,沿长寿路、苏州河、中兴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大连西路为界。乙等:东以黄浦江西岸为界;南以黄浦江、漕河泾、龙华港为界;西以桂林路、宜山路、中山西路、长宁区上海县交界、哈密路为界;北以吴淞江、中山北路、大连西路、东体育会路、原林路、国康路、走马塘为界,扣除上述甲等范围。
丙等:甲、乙二等地段以外的市区部份(不包括吴淞、闵行地区)。
丁等:闵行区全部及吴淞区重件码头路以南。
戊等:吴淞区重件码头路以北。
3.办公用房地段等次及划分范围与生产用房的地段等次及划分范围相同。
各类用房的地段等次及划分范围详见地段等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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