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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意见


各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直有关部门科技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07年7月26日

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解决节能减排科技问题,为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提供科技支撑,对加强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保护环境等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科技工作

  (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部署,并实行了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科技指标纳入科技系统先进考核。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有关单位、广大科技工作者一定要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产学研合作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精神,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为解决能源资源消耗大、资源依赖型产业结构偏重、服务业比重较低、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做出更大贡献。

  二、要突出重点,着力推动节能减排科技工作

  (二)要为完成全省节能减排任务提供科技支撑。我省节能减排科技工作要瞄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抓龙头、抓示范、抓突破(简称“三抓四重点”),为完成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二氧化硫总排放量减少20%、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减少14.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等节能减排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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