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需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利于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或由省农业良种工程和市级以上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等科技计划形成;
  (三)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所有,或已经引进但需通过中试熟化才能掌握其核心技术;
  (四)有推广应用潜力和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第七条 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创办农业科技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公益性强的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直接承担。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第九条 支持重点
  (一)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三)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五)农业资源节约及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六)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七)农业生物技术及其制品成果转化;
  (八)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成果转化。
  第十条 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
  (二)无偿资助。对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成果转化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三)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支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后续创新能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