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科政字[2001]376号)
各市科技局、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我省经济呈现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始大量涌现,并逐渐成为我省从事科研开发服务、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我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规范其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以便更好的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科技部和民政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省科技厅与民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我们。
附:《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省科技厅
省民政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
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发展和规范我省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技部、民政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技知识传播与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