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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签订课题任务书各方签字盖章

  甲 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丙 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共 同 条 款

  签订课题任务书各方共同同意:
  (1)甲、乙、丙方严格执行《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2)如果甲方无故撤销或不执行课题任务书,使课题无法进行,已拨经费不得追回,并负责承担善后处理所需费用。
  (3)乙方应当按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期完成计划进度,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丙方报送课题执行情况,丙方审查汇总后报甲方。
  (4)甲方如发现乙方不执行课题任务书的有关规定,应予指出,促其纠正,甲方有权暂停、追回或冻结拨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课题任务书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造成超支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保证按期完成研究开发任务。如果乙方不执行课题任务书,使课题无法进行时,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拨经费,并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研究工作结束后,乙方应抓紧做好课题的总结、验收和鉴定工作,并向甲方、丙方提交完整的成果技术资料和课题完成情况。
  (7)乙方对秘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在课题未经正式鉴定并批准对外交流以前,不得向外发表、介绍该课题的科技成果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8)丙方负责督促、保证乙方执行课题任务书,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课题任务书的某些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修改。
  (10)本课题任务书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均应严格执行,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课题任务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若仍有争议,则提交经济法庭仲裁或裁决。
  (11)本课题任务书一式陆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丙方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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