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论证各行业发展重点和课题;

  (三)负责课题实施的技术指导,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技术评估;

  (四)负责审查课题验收报告,参与课题检查验收;

  (五)负责本学科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每年年底前,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良种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提出所属领域下一年度发展重点及重大课题,报办公室。

  第十一条 办公室在专家咨询组充分论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研究拟定重大课题、课题组成员、课题主持人及课题依托单位。

  第十二条 对确定的重大课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天。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20天内,课题主持人将课题具体实施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办公室。

  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发布重点课题申报指南。市科技、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推选重点课题、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成员及课题依托单位,组织编写课题实施方案,报办公室。

  第十五条 办公室组织专家咨询组对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并下达良种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

  第十六条 计划下达1个月内,重大课题由办公室与行业主管部门、课题主持人和依托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重大课题中有子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应根据任务分工与子课题主持人签订相应的子课题任务书,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课题由市科技、财政部门与课题主持人和依托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第十七条 课题依托单位必须为课题组提供课题任务书中明确的支持条件。课题主持人与依托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 课题主持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具有确定具体研究方案、聘用临时研究人员和支配研究经费等权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