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科农字[2005]77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1、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课题任务书样本
3、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课题实施方案样本
附件1:
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以下简称“良种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根据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良种工程,是指以农业新品种选育和源头创新为重点,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选育和育种技术研究,强化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引进、保护、创新和利用,带动新品种产业开发的农业科技研发计划,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良种工程实行课题制管理。课题制是指在科学确立研究课题的基础上,以课题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单位开展研发活动、以合同方式规范课题各行为主体责权利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鼓励跨部门、跨单位组成课题组进行联合攻关,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良种工程课题研究。
良种工程课题根据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良种工程发展规划确立, 坚持项目实施、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一体化原则,实行专家评议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分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重大课题是能显著提高全省大宗农产品产量、质量、效益,由省确定的新品种选育及相关技术研究课题。重点课题是能提高一定区域内特色农产品产量、质量、效益,通过各市申报确定的新品种选育及相关技术研究课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良种工程由山东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良种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良种工程的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课题组,对课题实施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市科技、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良种工程重点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课题组负责组织开展研发活动;专家咨询组负责良种工程的咨询、评估论证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