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农〔2005〕45号)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良种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农〔2005〕77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反映。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资金(以下简称“良种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良种工程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农业良种研究开发的资金。
第三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农业良种研发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良种研发。
第二章 支持的重点、方式和范围
第四条 支持重点
(一)动植物新品种(系)选育;
(二)地方动植物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创新利用;
(三)优良动植物品种的引进、驯化和创新利用;
(四)必要的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研究。
第五条 支持方式
重大课题实行成本补偿方式,对课题研究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以省财政补偿为主,自筹为辅,资助最高为全额;重点课题实行定额补助方式,以地方支持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开支范围
(一)课题研究经费是指课题研发过程中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
1、科研所需分析、测试、计算费用,试验用能源材料、样本、样品、标本、消耗材料及必要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2、良种引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