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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中、小修生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八、考核指标

  1.工时:平均工效、质量合格率、出勤率和安全生产指标,按市局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执行。

  2.中修项目(包括改善用水和翻修路面项目)按区局批准下达的计划项目执行。

小修生产暂行管理办法

  小修是房管部门三级维修体制的基础。加强小修工作,对于保养房屋,方便住户,体现房管部门全心全意为住户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小修生产管理水平,做好服务工作,现制定小修生产暂行管理办法,从一九八○年起实施。

  一、任务:

  小修的任务是及时解决居民报修项目,做好房屋查险抢险工作,以及在保证服务及时的情况下,有计划地搞些单项目保养和另星改善项目。

  二、要求:

  房管所应把报修办法和报修时间张贴在管养段,方便居民报修。对居民的报修都要登记,并有专人按报修时间先后编号、开写任务单,完工后任务单要销号(带修项目的任务单,在二天内另行登记、编号、销号)。房屋查险抢险工作,要求在每年的七月底结束,并做好记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根据群众居住条件上的突出困难,积极地提出改善住户居住条件项目,按规定手续和养护范围审批后,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三、定员:

  小修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因此,在安排劳动力时,首先要保证配足小修人员。小修人员按各类房屋不同损坏等级配备;旧里以下一级损坏房屋一万平方米配备3人,二级损坏房屋一万平方米配备2.5人,三、四级损坏房屋一万平方米配备1.5人;新里以上一、二级损坏房屋一万平方米配备2.5人,三、四级损坏房屋一万平方米配备1.5人;新工房一、二级损坏房屋一万平方米配备1.5人,三、四级损坏房屋一万平方米配备1人。全所定员配备情况报区局并报市局备案。

  四、指标:

  生产指标任务单完成率、完成定额工时、平均工效、质量合格率、出勤率按市局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执行。

  五、工作要求:

  1.节假日和晚间水电值班服务(晚上值班服务,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值到晚上七时,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值到晚上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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