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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中、小修生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计划的内容。中修计划由房管所按年度和季度分别编制。年度计划的内容是:工程地点、工程项目、计划工程量和费用;季度计划的内容是:工程地点、工程项目、工程预算费用和耗用工数(见中修工程项目计划表)。

  2.计划上报时间。下年度的计划于本年度的十一月初报区局审批,区局汇总后于十一月中旬报市局备案。下季度的计划于本季度的第二个月初报区局审批,区局汇总后于月中报市局一式二份备案。

  3.计划的审批。中修计划和项目由区局审批,经区局审批同意,房管所才能进行施工。未经同意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已经审批确定的工程项目,如要变更或改变预算,须报经区局同意。中修工程凡属每平方米的修理单价超过15元的,由区局审核后须上报市局核定。

  4.拆房工程费用结报办法另订。

  5.区局要认真负责对中修工程进行审查、检查验收和审查决算。市局管理处对中修工程要进行抽查,加强对区局的工作指导。

  四、建立中修队

  房管所按小修定员标准,在配备好管养段小修生产人员以及扣除10%的后方生产人员后,有20名左右生产工人(泥、木技工在10人以上)的可建立中修队。在中修队内可配一至二名脱产人员(中修队人员在20人左右配备一名,30人以上配二人)。小修定员后多余力量不足建立中修队的也可以搞保养性工程或单项工程(也需编制计划,报区局审批,由市局拨款)。

  五、设立生产管理机构

  1.房管所要有一名所长分管中小修生产,所本部设立生产计划组,配备三至五名工作员,负责中小修生产管理和房屋鉴定等技术性工作。有大修工程的做好大修的甲方代表工作。

  2.区局管理科要有一名科长主管中小修生产,并配备一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区中小修生产。检查各所中小修生产完成情况,审核中修工程项目和工程决算,鉴定房屋损坏等级等工作。对需要大修的房屋进行踏勘,提出工程项目。

  六、木材供应办法

  中修(单项工程除外)木材平均按每万元工作量2.5立方米(原木)定额供应,具体项目的木材数量,按各类房屋工程性质定额供应。年度和季度的木材计划,按区局上报的计划,经核定后送供应处,由供应处专项下达。

  七、中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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