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的通知
(沪土[1989]地籍字第145号)
各区、县土地管理局:
现将《上海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印发给你们。在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中,土地用途请一律按实际用途填写。只在土地卡及以后土地统计时使用编码。凡已在土地卡上加盖土地使用分类章的,在分类章旁注上土地使用分类编码。若尚未加盖土地使用分类章的,可在原盖印位置"土地用途"栏下面直接注上土地使用分类编码。编码一律按三级类填写。地籍图上用途盖印,另行规定。
此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沪土87市管字第52号文同时废止。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九日
上海市土地使用分类及编码
编码 一级类名称 编码 二级类名称 编码 三级类名称
100 商业服务用地 110 商业饮食用地
111 商业用地
112 饮食服务用地
113 物资供销用地
114 对外贸易用地
120 旅游用地
121 旅宾馆用地
122 旅行社用地
130 金融保险用地
200 工业、仓储用地
210 工业用地(集团)
211 基础工业用地
212 制造工业用地
213 轻纺工业用地
214 食品工业用地
215 建筑业用地
216 其他工业用地
220 仓储用地
221 地方普通仓库用地
222 储备仓库用地
223 中转仓库用地
224 危险品仓库用地
300 市政公用设施
及绿化用地
31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11 供应设施用地
31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313 养护维修设施用地
314 邮电通讯用地
315 殡葬用地
316 防灾设施用地
317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
320 绿化用地
321 公园用地
322 陵园用地
400 公共建筑用地
410 文化体育娱乐用地
411 影剧院用地
412 图书展览用地
413 文物保护用地
414 体育用地
415 游乐用地
416 文化、体育、娱乐
团体用地
417 其他文化、体育、娱乐
活动场所用地
420 机关用地
421 本市办公用地
422 非本市办公用地
430 宣传用地
431 广播电视用地
432 新闻出版用地
440 教育用地
441 高等院校用地
442 中等学校用地
443 初等学校用地
444 学前教育用地
445 其他教育用地
450 卫生、福利用地
451 医院用地
452 疗养用地
453 社会福利用地
454 其他卫生福利用地
460 科研、设计用地
461 研究、设计用地
462 综合技术服务用地
500 住宅用地
510 新村住宅用地
520 花园公寓住宅用地
530 新式里弄住宅用地
540 旧式里弄及简棚住
宅用地
550 农民住宅用地
600 交通用地
610 对外交通用地
611 铁路场站用地
612 铁路线路用地
613 机场用地
614 港口、码头用地
615 公路用地
616 农村道路用地
617 其他对外交通设施
用地
620 对内交通用地
621 城镇道路用地
622 城镇广场用地
623 公共停车场用地
624 市内公共客运交通
用地
625 客货运交通用地
626 其他对内交通设施
用地
700 特种用地
710 军事用地
720 涉外用地
721 国外官方机构用地
722 国外非官方机构用地
730 宗教用地
740 保安用地
800 水域
810 河流
811 河滩
812 河流水面
820 湖泊
821 湖滩
822 湖泊水面
830 水库
840 坑塘
850 苇地
860 滩涂
870 沟渠
880 水工建筑物
900 农业用地
910 耕 地
911 水田
912 菜地
913 自留地
914 旱地
915 低洼地
920 园地
921 果园
922 桑园
923 茶园
924 其他园地
930 林地
931 用材林
932 竹林
933 防护林
934 苗圃
940 副业、畜牧业用地
941 养殖用地
942 菌种场用地
943 其他副业、畜牧业
用地
950 渔业用地
951 精养渔塘
952 捕捞单位用地
960 农业服务用地
000 其他用地
010 未利用荒地
020 临时用地
030 带征地
040 其他空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