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土地使用人不同或土地使用人相同而使用性质不同的土地,原则上应该分别编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编成一个丘。
(1)一个单位经界范围内,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土地使用人的;
(2)多层建筑内含有不同土地使用人和不同使用性质的;
(3)城镇中的简棚屋私房区,可以适当范围编成一丘。丘的范围以1/500地形图上10×10左右为宜。丘内各户的使用面积分别丈量丈量办法另订;
(4)城镇中以某一使用人为主体的居住区内,含有零星其他使用人或使用性质的土地。
7、城镇中旧式里弄以上的私房用地,原有单独旧丘经界的,原则上应该一户幢编成一丘,但其使用经界应按现规定重新划定。
8、按行政区划属于市区范围内集体所有的土地,耕地与非耕地应该分别编丘,其中耕地按乡、村或生产队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编丘。一个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耕地,可以依铁路、公路、河流、水渠、机耕路等线状地物,分划为若干丘,铁路、公路、河道中属于国有土地部份不应包入丘内。
农民自留地与大田应该分别编丘。
农民宅基地按村落范围宅基地与农田的分界编为一个丘。各户的使用面积参考农民宅基地规定另行丈量。
宅基地周围小块自留地,可以包入宅基丘内。
上述集体土地的划丘工作由土地所在的区进行,划丘完毕后向有关县移交资料,登记手续由有关的县办理。
市区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划丘办法另订。
9、丘的经界按实际使用范围划定,一般应沿着相应的地物线指道路、围墙、篱笆等边线或地物线的连接线。如果使用范围系空旷地,图上没有地物线,则应该通过丈量,将实际使用情况测绘在地形图上,然后划定使用范围。
对于原私有土地户,其自用的空地部分可以参照旧地籍资料划定,但不能将公共通道划入丘内。
10、地形图与实地使用现状不相符合,影响划界的,应先进行修测,然后再划定使用范围简屋区除外。
11、市政道路不包括规划拟筑道路和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弄不要包在使用丘内,也不编丘。
12、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用地只对场站部分调查经界,进行编丘,办法与其他系统用地相同。
13、任何土地一经划定丘界后,都必须在有关的土地管理表格上按丘填写本丘的土地使用人、土地编号、土地权属、土地座落、使用性质、使用面积计算后填入等主要项目,以及建筑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和构筑物占地面积等参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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