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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对水泥价格实行行政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发改厅关于对水泥价格实行行政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2007年11月30日 琼发改价格[2007]1402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水泥生产经营企业:
  今年8月份以来,我省水泥市场供应偏紧,价格持续上涨,尤其是11月下旬,我省水泥市场价格呈大幅上涨之势,目前水泥市场平均零售价格突破了700元/吨,比去年同期上涨了1倍以上,水泥市场价格明显异常波动。为防止水泥价格异常波动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第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水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省水泥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即42.5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最高出厂价为410元/吨;32.5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最高出厂价为390元/吨。
  二、对水泥经销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本地产水泥以出厂价为基价,省外调入水泥以到岸价为基价,最高差率不得超过15%。
  三、立即启动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对水泥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水泥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密切关注水泥价格走势和市场供求状况,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要组织开展对水泥生产、经销环节的成本监审,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情况,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泥价格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加强水泥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价格行政干预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水泥运输、零销环节的监管,合理控制水泥运输费、装卸费和进销差率水平。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不执行价格政策和囤积居奇、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
  五、水泥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请于12月3日前将上述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物价局汇报(联系电话:6537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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