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琼州海峡航线运输价格的批复
(2007年12月3日 琼发改价格[2007]1419号)
海南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呈报调整海口至海安航线货物运输价格的备案报告》(琼峡办[2007]47号)收悉。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07年11月1日起对国内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基准价每吨提高500元,加上近年来船舶维修费用增加等因素,至使船舶营运成本增加,为疏导油价上涨对水路运输业的影响,促进琼州海峡水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琼州海峡客货运输价格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有关部门协调,现就琼州海峡航线运输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货物运价。为平抑遏制我省水泥价格过快上涨势头,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24期)精神,决定水泥运价在我省开辟水泥“绿色通道”期间暂不作调整,仍按每计吨26元执行。其他货物运输备案价格,同意从2007年12月5日起在现行运价的基础上每计费吨提高2元。即瓜果菜运价每计费吨由24元提高为26元,普通货物运价每计费吨由26元提高为28元,危险货物每计费吨由55元提高为57元。
二、旅客运价。考虑到国家对岛际水路客运行业实行燃油补贴的情况,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90号)的有关精神,决定对琼州海峡旅客运输价格不作调整。即旅客运价仍按现行客滚船33元/人,普通客船34元/人,快船39元/人执行。